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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:改革开放40年:草原的变革与发展

来源:国家林业和草原局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18-12-27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改革开放40年:草原的变革与发展

刘加文

  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过40年不平凡的光辉历程,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,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。与此同时,我国草原事业也蓬勃发展,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与发展。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,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草原发展道路,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  推行重大制度

 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随着农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,我国广大草原地区结合草原实际,逐步推行以“草畜双承包”为内容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。到2018年,全国草原承包面积达43亿亩,占草原总面积的73%。草原承包制度的推行,调动了亿万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,解放了生产力,为草原地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为进一步夯实草原承包制度,国家大力开展承包草原确权登记颁证,推行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“三权”分置,鼓励草原经营权流转,对稳定草原承包关系,促进草原生产方式转变和草原生态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
  实现重大变革

  改革开放推动草原事业的发展,实现了全方位的变革。

  一是在治理理念上,草原保护建设工作从长期以来农牧部门行业管理、单项治理,转变为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,统筹规划、统一保护、统一修复、系统治理。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,组建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,强化了对草原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,提高了草原生态系统化治理能力。二是在指导思想上,草原从畜牧业生产资料转变为重要的生态资源,从利用优先转变为生态优先、保护优先,坚持生态、经济、社会协调发展。三是在管理方式上,草原从无序利用,逐步转变为依法管理、科学利用。国家出台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等相关法律制度,大力推行禁牧休牧、划区轮牧、草畜平衡、基本草原保护等制度。每年立案查处各类破坏草原案件近2万起,全国40%的草原面积实施了禁牧休牧措施,64%的草原被划定为基本草原。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家畜平均超载率较最高年份降低18个百分点。

  实施重大工程

  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进入新世纪,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,大力实施退牧还草、京津风沙源治理、生态移民搬迁、草原防火防灾、草原监测预警、石漠化治理、草种基地建设等一系列草原生态建设工程。

  改革开放初期,我国对草原建设投入每年仅1亿元左右,2018年各类建设总投入近300亿元。“十二五”以来,我国仅草原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中央投资就超过400亿元。退牧还草工程从2003年开始实施,到2018年中央已累计投入资金近300亿元,工程的实施累计增产鲜草8.3亿吨,约为5个内蒙古草原的年产草量。全国草原围栏面积由改革开放初期0.5亿亩,发展到目前的超过14亿亩。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,带动了地方及社会各方面对草原的投入,草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,草原畜牧业发展基础更加巩固,草原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加强。

  创设重大制度

  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,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,自2011年开始,国家在内蒙古、西藏、新疆等13个主要草原牧区,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,对农牧民科学利用草原、开展草原禁牧、实施草畜平衡给予奖励补贴。

  8年来,国家对牧民的补助奖励资金达1300多亿元。内蒙古有近600万农牧民从中受益;青海的76万牧民享受补奖政策,人均年增收1600元;西藏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%来自草原生态补奖政策,特别是大部分牧业县补奖资金占牧户可支配收入的60%以上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法规相继出台,“源头严防、过程严管、后果严惩”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建立,强化空间规划、划定生态红线、实施用途管制、严格损害赔偿、实行生态问责等措施,对引导、规范和约束草原保护、开发、利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。

  生态重大转变

  改革开放40年来,我国草原生态实现了从全面退化到局部改善,再到总体改善的历史性转变。

  改革开放初期至上世纪末,草原畜牧业的迅速发展,家畜超载过牧现象一度十分突出,全国90%以上的草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。本世纪初至党的十八大以前,随着依法治草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,以及禁牧休牧、草畜平衡等综合措施的落实,局部地区草原生态形势开始好转,但总体退化的趋势仍未根本扭转。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,草原保护建设各项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,我国草原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、全局性的变化,呈现总体改善、稳中向好的态势。2017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.65亿吨,连续7年超过10亿吨,实现稳中有增;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5.3%,较2011年提高4.3个百分点;草原鼠害、虫害及火灾受害面积较2011年分别减少26.5%、26.6%、82%。全国人工草地面积由1978年的0.3亿亩,发展目前每年种草保留面积1.8亿亩。

  产业重大发展

  草原保护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,为牧区经济社会进步和草原畜牧业提供了坚实基础。40年来,我国草食畜产品牛羊肉产量增加了40倍,奶类产量增加了38倍;西藏、内蒙古、新疆、四川、青海、甘肃六大草原区,牛肉、羊肉、奶类总产量分别是1978年的150倍、95倍、30倍。全国268个草原牧业半牧业县,农牧业人口仅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.5%,生产了占全国23%的牛肉、35%的羊肉、24%的奶类产品。草原畜牧业也促进了农牧民增收,2016年,六大草原牧区农牧民人均收入是1978年的80倍。

  40年来,我国草种业、草地农业、草产品生产及加工业、草坪业、草产品贸易等从无到有、从弱到强,不断发展壮大,相关企业已达数千家,年产值超过7000亿元,草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具有重要生态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基础性产业。

  当前,我国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,草原保护建设事业迈上新的历史征程,我们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不断推进草原改革发展和林草融合,着力加强草原依法管理,大力开展草原生态修复,科学指导草原合理利用,积极促进草原地区生态、经济、社会协调发展,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。

(本文作者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副司长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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